? ? ? 專項輸電工程屬于電網自然壟斷環節,其輸電價格難以通過競爭性方式形成,需要政府在成本監審基礎上進行定價。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簡稱《辦法》)的通知,旨在進一步提升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核定的科學性、合理性,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更好服務區域電力市場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事實上,定價辦法修訂進一步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有利于發揮電價信號引導作用,促進專項工程合理規劃建設,提升專項工程利用效率;創新提升了輸電價格機制靈活性,強化了對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新能源跨省跨區外送的支持,將在支持新能源加快發展、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是指以送電功能為主的跨區域電網工程和送受端相對明確、潮流方向相對固定的區域內跨省輸電工程。《辦法》明確規定,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實行單一電量電價形式,采用經營期定價法,即以彌補成本、獲取合理收益為基礎,按照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對工程經營期內年度凈現金流進行折現,以實現整個經營期現金流收支平衡為目標,核定輸電價格。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堅持“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持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在省級電網和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之外,2017年底,出臺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对囆修k法》實施以來,及時制定和調整了二十余條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對促進跨省跨區電量輸送、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時期,圍繞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步伐將進一步加快,需要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實現更加有效的配置,對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時,《試行辦法》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如監管期設置、重要參數選擇需要進一步明確,定價形式有待適應電力市場發展調整優化等,需要在總結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定價辦法修訂主要從七個方面對定價辦法作了完善:一是建立事前核定、定期校核的價格機制。在工程投運前核定臨時輸電價格;工程竣工決算并開展成本監審后,核定正式輸電價格;工程經營期內,每5年校核一次。二是增加成本監審相關內容。明確材料費、修理費、人工費和其他運營費用等運行維護費的主要內容和具體審核標準。三是明確專項工程范圍及單一電量電價形式。明確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范圍為以送電功能為主的跨區域電網工程,和送受端相對明確、潮流方向相對固定的區域內跨省輸電工程。輸電價格實行單一電量電價形式,以引導電網企業加強專項工程建設必要性、經濟性論證,提高投資效率,提升工程利用率。四是強化輸電價格監管。明確經營期定價法及計算公式,收緊參數標準。完善并進一步收緊工程投資和資本金、折舊費、運行維護費率等參數設定;將經營期限從30年拉長到35年;設計利用小時按政府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核準文件確定,核準文件中未明確的,原則上按4500小時計算。針對核定臨時價格時部分參數無法取得的實際情況,明確核定臨時價格時部分參數的設定標準,對電網企業需報送材料作出規定等。五是提升輸電價格靈活性。提出送受端明確、潮流方向相對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條專項工程,可采用“打捆”定價方式,以更好服務區域電力市場交易;參與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如有多條專項工程輸電路徑且最優價格路徑已滿送,通過其他專項工程送電的,仍按最優路徑價格執行,以支持新能源更好跨省跨區消納;在專項工程輸電能力空余情況下,電網企業為提高通道效率增加電量輸送的,可按不高于工程核定輸電價格的水平執行。六是強化細化激勵措施。在強化專項工程輸電價格監管的同時,細化激勵措施,如明確專項工程實際借款利率低于市場報價利率,按照實際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額的50%核定,即50%由電網企業分享;實際線損率低于核價線損率產生的收益,由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按1:1分享。七是明確定期校核機制和經營期滿后定價原則。每5年監管期滿后,對跨省跨區專項工程開展新一輪成本監審及評估。專項工程功能發生根本性變化、實際利用小時超出設計利用小時40%以上、實際成本或收入與核價時存在明顯偏差的,對輸電價格進行調整。專項工程經營期滿,按彌補正常運營維護成本的原則,重新核定輸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