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財政部經(jīng)濟建設司發(fā)布《提前下達2020年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對地方分配結(jié)果》。結(jié)果顯示,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總計約160億元;2018年度節(jié)能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總計約153億元;共計313億元。
此次下發(fā)的補助資金中,運營補貼占比接近50%。新疆兵團、西藏、寧夏、青海、新疆、海南、天津、甘肅、青島此次預撥付的均為運營補貼,有超過76%的地區(qū)運營補貼超過了購置補貼。從這個角度來看,運營補貼(《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文件)對于公交運營企業(yè)的誘惑力更大。
運營補貼是否會持續(xù)?
在2015年財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文件中,明確了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補助,2015年至2019年期間,中央財政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省份,對已購買上牌、車型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shù)量給予運營補助。
按照這份文件的時效性,到2020年就不再有運營補貼了,但真實情況或許并非是這樣。此前電車匯就披露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延續(xù),所有運營車輛均可享受” ,從這次財政部發(fā)布的預撥付文件來看,運營補貼在2020年持續(xù)的可能性又大大提高了。
購置補貼或?qū)⑻崆敖Y(jié)束
實際上,今年5月份財政部就發(fā)布了《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這份文件除了明確新能源客車補貼過渡期時間外,還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中央財政已經(jīng)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jié)余資金,地方可收回統(tǒng)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這里雖然未提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變化情況,但卻明確了支持地方以燃油車補貼結(jié)余資金來支持新能源車運營,中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新能源公交車。
過去大家一直關注的都是購置補貼,也就是每年都會發(fā)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這筆資金是要直接撥付給新能源車企的,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yè),只需以補貼后的價格購買車輛。但是運營補貼則不同,這部分資金是撥付給運營企業(yè)的,按照相應標準每年撥付,是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yè)能夠?qū)崒嵲谠谙硎艿膬?yōu)惠。
隨著補貼標準的逐漸退坡,補貼對購車價格的影響力越來越小,如果購車補貼直接砍掉,車輛的售價卻會迎來一波上漲,這顯然是公交運營企業(yè)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也不利于推動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
而如果二者必須砍掉一個的話,砍掉購置補貼的影響又是較小的,財政部提前下發(fā)運營補貼,能夠讓運營補貼的資金覆蓋部分無補貼后的購車成本,尤其是在主管部門已經(jīng)明確了未來將制定更為完善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條件下,這或許是一個大家都愿意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