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客車推廣應用正處在關鍵時期,隨著推廣應用工作的持續推進和市場應用規模的不斷擴大,部分車輛部件老化和維護不當等帶來的問題逐漸顯現,安全隱患逐漸增大。9月4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盡快對本公司生產的新能源客車產品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
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稱,為保證新能源客車安全運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的相關要求,請各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盡快對本公司生產的新能源客車產品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新能源客車產品。重點對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或長期擱置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其中高強度使用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8萬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8-20萬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里的不低于30%,30萬公里以上和裝用在使用中出現較多故障動力電池的應全檢,全檢結合以往情況,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開箱檢查。檢查應包括動力電池的外觀檢查、軟件診斷、氣密性檢測、開箱檢查及換件和容量測試等內容(詳見附件1)。自查工作可結合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一并進行,對發現問題的車輛,應立即組織人員依法依規采用一切措施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二)企業監控平臺。對出現故障/報警的實車以及信息交換情況進行檢查,做好相關記錄,并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檢查安全監控系統功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能否及時反饋車輛安全信息,并對發現的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狀態異常、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能夠做到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出現的問題。對2017年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行積極整改,逐步納入監管體系;建立國家監管平臺和企業的應急溝通機制,對長期不在線車輛進行排查確認車輛實際使用狀態,對運行中異常離線的車輛進行重點溝通,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二、排查情況上報
各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匯報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填寫《新能源客車安全排查統計表》(見附件2),于2018年11月20日前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如發現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
三、啟動車輛安全預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機制
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不定期抽查企業新能源客車監控平臺預警體系運行情況,并將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相關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監控工作,能夠對產品異常狀態進行監控和預警,并能即時上報地方和國家平臺。
新能源客車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并及時展開事故調查,調查結果留存備查;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聯合相關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與企業共同開展事故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處理。
文章來源:中國新能源汽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