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保障性收購、厘清接網工程投資建設主體、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資成本、制止糾正亂收費等舉措都直指可再生能源產業鏈的痛點。
在業內看來,若這些措施能落地,將真正減輕可再生能源相關企業投資經營負擔,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度電成本下降。
保障性收購劍指“棄風棄光”頑疾
當前,隨著我國清潔能源發展步伐的加快,風電、光伏新增裝機量雙雙位列世界第一。但與此同時,風電、光伏發電等面臨的消納問題也日益嚴重,“棄風棄光”的現實屢見不鮮。
此次《通知》也提出,要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電網企業及時受理并網申請,明確并網時限,按國家核定的區域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落實保障性收購政策,最遲于2020年達到保障性收購要求。對于未落實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采取暫停安排當地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等措施控制項目開發建設節奏。
業內人士介紹,新疆和甘肅兩地已連續幾年沒有新批光伏、風電等項目,主要原因就是保障性收購未達標。
市場化交易待破能源消納壁壘
葛純表示,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為兩種模式,一是保障性收購,可以實現電站的基本收益;一是市場化交易,通過市場議價的競爭方式取得售電合同,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實現新能源電量優先上網。
市場化交易的“好經”在一些地方還是被念歪了:部分省區雖實施了多種形式的市場化交易,大方向正確,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如有的省份把市場化交易電量放在可再生能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內,有的省份交易電價低至每千瓦時幾分錢。這些方式以市場化交易為名,但實際價格主要為地方協調或主導電價,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實際收益受損,進而增加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退坡的難度。
此次《通知》也特別強調,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超過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提出電網企業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確保電力市場化交易維護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合法權益。
許多企業代表和電力專家認為,我國既然已確定了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和市場化交易機制,就要下決心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一方面要加大本地消納力度,如西部、北部省份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暖合作機制;另一方面,針對清潔能源消納的地區“壁壘”,要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通道和跨省跨區交易,建立新的電價機制和清潔能源配額制度,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與新建項目的聯動機制。
終端用戶有望“分品種”買電
目前,我國電力市場仍由電網企業統購統銷,電力用戶只能閉著眼睛采購,不知道電從哪里來。今年,這一局面將被打破。
《通知》中明確要求,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規定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配額指標并進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也透露,目前正在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初步計劃于上半年發布。
延宕十年,這項被新能源企業寄予厚望的政策,終于將揭開“廬山真面目”。
“和以往的設計相比,此次最大的變化是將配額制的義務主體由發電側轉向需求側。”國家發改委一位專家告訴記者。配額制即政府負責考核,市場主體負責完成配額指標。也就是說,將來中東部地區必須敞開大門接受跨省綠電,電網公司會“分品種”賣電,終端用戶有權選擇清潔能源。
今后,客戶有權根據自己的偏好進行選擇,至于實現這個選擇要花多少錢,則是可以談的。但是,首先要把選擇權給客戶才行。而配額制及之前一系列文件,就是為了讓客戶擁有選擇權。
文章來源:索比光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