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能源建設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方案》。《方案》表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各類能源項目應優先在深度貧困地區布局建設。同時,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專項能源規劃批復工作,在規范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秩序的基礎上,促進深度貧困地區能源資源的優先開發、轉化、利用。督促相關省(區)將風電、光伏建設規模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根據《方案》,在下達"十三五"光伏扶貧規模計劃時,對《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附表中的深度貧困縣予以重點支持。優先支持"三區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關政策建設光伏扶貧項目。
《方案》還要求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項目補貼發放及電網接入,配合財政部做好保障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優先發放相關工作,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及時到位。結合農網改造工程,保障深度貧困地區光伏扶貧項目電網接入,督促電網企業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快并網進度。
由于國家能源局負責定點扶貧的通渭縣屬于深度貧困地區。《方案》還表示,對于通渭縣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支持通渭風電項目、清潔供暖試點項目、光伏扶貧項目、生物質秸稈及垃圾氣化熱電聯產示范項目建設以及其它重要事項,結合風電開發預警管理調整、清潔取暖試點推進等工作,予以積極支持和指導。
由于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光伏項目的資金問題一直難以解決,而另一方面,補貼的拖欠對于企業的積極性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所以,該政策的出臺保障了光伏扶貧項目補貼的優先發放,這對光伏扶貧的發展將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縱觀2017年光伏行業的政策,無論是規模指標,還是用地問題,都對光伏扶貧照顧有加。下面就來看看,2017年光伏扶貧都有哪些利好政策?
1、2017年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該政策提到,應大力發展農村清潔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農村地區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設施農業發展相結合,推進綠色能源鄉村建設。完成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2、2017年2月,能源局研究制訂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總結第一批光伏扶貧工程經驗,組織實施第二批光伏扶貧工程。進一步優化光伏扶貧工程布局,優先支持村級扶貧電站建設,對于具備資金和電網接入條件的村級電站,裝機規模不受限制。加強并網消納、費用結算等統籌協調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運營落實到位。年內計劃安排光伏扶貧規模800萬千瓦,惠及6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中,村級電站200萬千瓦,惠及4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式電站600萬千瓦,惠及2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
3、2017年8月1日,為加快推進光伏扶貧工程,保障光伏扶貧項目的扶貧效果,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發布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應精準識別扶貧對象,合理選擇建設規模,對于村級電站,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根據各省(區、市)光伏扶貧的需求,確定脫貧攻堅期間各省(區、市)村級電站建設規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達。對于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分年度分批下達規模,并納入各省(區、市)光伏發電年度總規模統籌考慮。請各省(區、市)根據自身扶貧任務、電網接入條件、政府籌資條件確定光伏扶貧建設類型和規模,作為本地區光伏扶貧年度計劃報送國家能源局。
4、2017年9月25日,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以下簡稱《意見》),強化光伏扶貧用地保障,進一步細化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管理,切實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監管。《意見》明確,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作為光伏發電的一種特殊的發展形式,光伏扶貧在行業中一直有特殊的發展地位。光伏扶貧的發展打出了光伏發電的清潔、公益的形象,對我國光伏發電在農村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分布式的崛起與光伏扶貧這些年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取得的成功息息相關。
從建設規模指標的分配、稅務的減免、放寬土地利用等方面來說,光伏扶貧可謂是得到了國家不遺余力的支持。可見在2020年之前完成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的目標并不僅僅是說說而已。另外,在國家對建設規模指標的調配之下,以及相關政策的利好之下,光伏扶貧或將成為目前陷入發展瓶頸的集中式光伏電站的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