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工信部組織相關單位在北京市中國科技會堂召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宣貫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汽車處佘偉珍處長,孟祥峰博士、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孫逢春等領導出席會議。
會議現場圖
本次會議旨在落實第125次國務院常務會議、2016年7月6日馬凱副總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座談會議精神,解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佘偉珍處長講話
宣貫會上,佘處長強調,未按要求建立監測平臺的企業,將公開通告、責令限期改正,直至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同時安排了企業監管的時間節點:
①2017年1月1日起,企業監測平臺建成并與國家平臺完成對接測試。
②2017年1月1日起,新申報《公告》的車型,應完成車載終端--企業平臺—國家平臺的數據傳輸測試。
③《公告》內車型,應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數據傳輸測試。
孫逢春主任講話
為滿足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平臺的建設需求,在現有西山實驗校區專門用地基礎上,在新建的國防科技大廈規劃了專門用于國家平臺的建設的用地。目前,該建設項目已經完成了工程設計,將于12月中旬開工建設,并于2017年3月底投入使用。
孟祥峰博士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信部裝[2016]377號通知,進行了解讀。通知明確,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問題,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關鍵環節,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按照國務院的會議精神,此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將以國家平臺出具的《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作為公告管理的必要條件,并將各級監測平臺作為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與管理各環節的重要考核指標。
原文來源:北京理工新源